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
编号:【2017001】
经初步审定,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七条的规定,现予公告。如有异议,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(2017年11月30日之前)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。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,我机构将予以登记。
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: 桃江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,桃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,电话:0737-8826507
序号 | 权利人 | 不动产权利类型 | 不动产坐落 | 不动产单元号 | 不动产面积 | 用途 | 备注 |
1 | 钟志(共有权利人:胡万莉,钟操胜) | 宅基地使用权/房屋(构造物)所有权 | 桃江县修山镇洪山村英豪村民小组 | 430922101003JC00001 | 144/141.9 | 农村宅基地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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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单位:桃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
2017年 11 月 7 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