桃政通【2017】13号
经省人民政府批准,桃江县竹海文化旅游建设项目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17.8100公顷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和《征收土地公告办法》的规定,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一、征地批准时间、机关、文号和批准用途。该项目用地批准时间:2017年3月24日;批准机关:湖南省人民政府;批准文号:〔2017〕政国土字第472号;批准用途: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。
二、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、位置、地类和面积。该项目征收的土地所有权人及位置:桃江县桃花江镇崆峒村。征收的土地地类及面积:水田12.6675公顷,旱地0.5210公顷,林地3.2728公顷,坑塘水面0.1617公顷,沟渠0.3312公顷,农村道路0.1658公顷,农村宅基地0.5874公顷,其他用地0.1026公顷。
三、征地补偿标准。按照《湖南省实施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〉办法》《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》(湘政发〔2012〕46号)、《益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》(益阳市人民政府令〔2014〕1号) 和《桃江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桃江县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》(桃政发〔2013〕5号)文件规定的补偿标准执行。
四、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途径:实行货币安置。
五、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、地点: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,由被征地所有权人,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,到桃花江镇国土资源所办理土地补偿登记。
六、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、使用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补偿登记的,其补偿内容以国土资源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。
特此通告。
桃江县人民政府
2017年4月6日